俸祿,即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,主要形式有土地、實物、錢币等。各個朝代的俸祿制度略有不同。
商周時期,官吏由貴族充任,擁有封邑、祿田,所以以封地收入爲俸祿,朝廷不再另外發放。春秋時期仍沿用,但在末期開始出現實物俸祿,至戰國則逐漸形成以糧食爲俸祿的制度。秦統一中原後,廢封地,确立以糧食爲俸祿的俸祿制。此後,漢朝、魏晉南北朝都承此制。
至唐代前期,俸祿分土地、實物和貨币三種。至開元年間,則轉變爲以貨币形式按月發放,如一品月俸料八千,食料一千八,雜用費一千二,防合二萬,合計每月錢三萬一千。至宋代,又增加了許多令人眼花缭亂的名目,如茶湯錢、給卷(差旅費)、廚料、薪炭等,也折合成錢币支付。
明代俸祿較低,初期以給米爲主,偶爾給些錢鈔,百官俸祿不足養自身。清代前期官員俸祿也不高,分俸銀與祿米兩種。由于俸祿過低,雍正時期始發養廉銀,至乾隆時又有補充調整,實際成爲一種附加的俸祿,數額大大高于正俸。京官的養廉銀由朝廷劃撥,但數目比地方官少很多,大多數人仍以正俸爲主。所以,雍正特下令允許京官支雙俸,稱“恩俸”。
俸祿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祿的同時履行一定的職責,若官吏違反朝廷有關法令,或有渎職行爲,其俸祿便要相應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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